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准则规定有哪些不同的项目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4、根据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备注 消费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基本同增值税)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5、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一种金融服务业务,其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在我国税收政策中有所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这种行为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税务机关不能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租赁期间,企业交纳所得税时,就承租人支付的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出租方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基础计提折旧。
百分之6至百分之13。根据查询爱问知识人显示,对于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13,而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9,此外,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其增值税税率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税率为百分之6。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答案】:C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答案】:A、C、D、E 选项B,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得知,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收到款项的是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
号文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体而言本着纳税资金必要原则出发,即应税行为开始发生了,然后纳税人又收到钱了,此时纳税人有申报纳税义务。当然,从税款及时征收入库角度出发,规定虽然纳税人没收到钱,但是按合同约定已到收款时间,合同收款的权利产生了,此时点也产生纳税义务。
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根据发票开具时间和任意一种收款方式的到账时间来确定。企业应当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开具相应的发票,并在收到相应款项后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与发票开具和收款到账时间有关。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开出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取费用或取得收取凭据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在我国境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3)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